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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
金額 |
計算公式及備注 |
| 必要花費 |
購置稅
 車
輛購置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它由車輛購置附加費演變而來。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范,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
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
征稅范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稅率為10%,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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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購置稅=購車款/(1+13%)× 購置稅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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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牌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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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通常商家提供的一條龍服務收費約500元,個人辦理約373元,其中工商驗證、出庫150元、移動證30元、環保卡3元、拓號費40元、行駛證相片20元、托盤費130元 |
車船使用稅
 車船使用稅是對行駛于公共道路的車輛和航行于國內河流、湖泊或領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種類(如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載人汽車、載貨汽車等)、噸位和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的一種使用行為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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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各省不統一,以北京為例(單位/年)。
1.0L(含)以下300元;1.0-1.6L(含)420元;
1.6-2.0L(含)480元;2.0-2.5L(含)900元;
2.5-3.0L(含)1920元;3.0-4.0L(含)3480元;
4.0L以上5280元;不足一年按當年剩余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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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
 交強險,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簡稱,是一份機動車輛必須購買的強制保險,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在保險期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目前,全國統一標準交強險責任總限額為1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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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家用6座及以下950元/年,家用6座以上1100元/年 |
消費險
 消費險,是消費保險是用保險解決消費者對商品質量不滿意所產生的費用問題而不論這不滿意的根源來自商家還是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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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2016年12月1日之后上市的價格大于等于130萬的車應繳汽車消費稅=(購車款/1.16)*10%(稅率) |
| 商業保險 |
常規保險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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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目前保險公司平均折扣為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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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付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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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按條款賠償您對第三方(人或是物)造成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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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發生保險事故時,補償您自己車輛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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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賠償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造成車輛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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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賠償擋風玻璃、車窗玻璃單獨破碎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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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賠償因線路老化等自身原因起火造成車輛本身的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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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付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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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賠償車內駕駛員本人的人身傷亡費用。司機座位責任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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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付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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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賠償車內乘客(非駕駛員)的人身傷亡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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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付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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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賠償沒有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表面油漆單獨損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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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賠償車輛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駛造成發動機損壞的修復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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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保險條款約定,在事故發生后應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一定比例的賠償金額。購買此險種后,這部分賠償費用同樣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
全款購車總價:
元
注:此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應繳納以當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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